来源:上海开放大学 发布时间:2014-02-14 作者:
郑嘉德(作者系85级法律专科班校友,高级经济师;上海新民文化用品公司总经理;第十一届上海市人民代表;第十一、十二届徐汇区政协常委)
一次纯属偶然的机会,使我有幸走进电大徐汇财贸,并成为85级法律专科的学生。三年艰苦而充实的学习生涯,我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获取了丰富的法学知识,并于1988年获得了向往已久的毕业文凭。我倍感欣慰。
回顾三年的求学历程,感慨良多。现在母校的学习环境与我当时的学习场所相比,真是天壤之别。现在电大的学生可以在现代化的教室内上课,而我们这代学生,三年的课堂是流动的,今天在这里上课,明天就得到其他地方去听课。特别记忆犹新的是,第一学期写作课程(全国)统考下来,班里竟有近一半的学员成绩挂起了"红灯",有好几个人为此打了退堂鼓。我很庆幸,每次考试均能顺利通过。更可贵的是三年来我学到了比较系统的法学知识,这是我合法经营的指路明灯,是我依法维权的有力武器,也是参政议政的力量源泉。电大学习,让我一辈子受益匪浅。
作为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我引导企业走依法改革之路,带领全体员工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拼搏奋战,同时倡导企业特色文化——开展助孤助学活动。深受《婚姻法》和《继承法》相关法理精神的启示,我引领员工在长达十余年中先后对百余名孤残病困学生给予学习与生活方面最大的资助。尤其对一些身患癌症与白血病的学生更多地给予精神上与物质上的帮助,与他们共度难关。许多家长先后送来了锦旗,写来了感谢信,也有许多学生报来了喜讯——考上重点高中和名牌大学。能为这些孤残病困的学生尽绵薄之力,助他们成为社会有用之才,我和职工们充满喜悦。我被国家教委等相关部门命名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被上海市教委评为"上海市尊师重教企业家"和"上海市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我充分运用《合同法》、《民法》以及动迁方面的相关法规,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本企业原有一商务用房,前些年遇到动迁。当时的上级单位某一大集团,凭借着大集团的权势,在不通知我企业的情况下,私自签订了动迁协议,并取走了动迁补偿款。为此,我多次走访相关部门,手持企业是合法承租人的证据,拿出了市府相关动迁法规,经有力举证,该集团不该是此次动迁的合法被拆迁人,不应得到动迁补偿。经过多次的依法据理力争,最终在市动迁处的裁决下,该集团只能将动迁款归还我企业。从这一事件中,我更深切体会到,学法、懂法是不可缺少的,用好法是更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法侵害,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离开了法,一切将寸步难行。
我先后担任过上海市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常委。在十多年参政议政生涯中,一直恪守依法履职,积极谏言献策这一原则。我所提出的议案与建议多次被相关部门采纳。例如,依据《宪法》和《教育法》的精神,我书写了《建议把反对邪教"法轮功"的有关内容编入中小学政治教材》的书面意见,当即就被市教委采纳与实施,并受到了市委宣传部的首肯。在任政协常委期间,在探索民主监督方面,我多次参加课题研究与视察,撰写了多个提案及社情民意。对社会关注热点与重点问题,我均从依法治理角度切入,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书面意见,也得到了采纳。
我已过退休之龄,每每回忆人生,感慨不已。电大生涯,特别难忘。电大三年学习,让我受益终身。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用好法,这才能使自己立足于这个法制社会。我由衷地感恩于我的母校——徐汇财贸电大,给予了我学习的机遇。其次我要深深地感谢电大的老师,传授给我们丰富的法律知识。我期望已过而立之年的母校能越办越好,兴旺发达,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有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