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5-06 作者:
浑浑噩噩地混了好多年。考了会计证,但一直不是从事会计专业。一次和朋友闲谈,询问了一下做会计的朋友,得知这行需求量不断在提升,想想这么多年还是这样,不如考个证。朋友建议参加培训班学习。从零基础学起,从开始的懵懂到后来的逐渐领会和掌握。
现在考试虽然结束了,但现在学习已成为一种习惯,成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学无止境,下一步我将继续参加学习,尽管学习之路艰辛,但感觉生活的充实,也从艰辛中享受着快乐。
以下是经济基础相关知识总结:
法律基础 |
法的 本质和 特征 |
1.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①由统治阶级的物质条件决定②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②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保证获得普遍遵行 ③利导性:确定人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④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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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关系 |
主体 |
1.公民(自然人):是最常见的。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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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权利与义务,权义不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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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 |
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1.物:①自然物:土地、矿藏等;②人造物:建筑、机器等;③一般等价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 3.行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包括积极行为(作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 4.人身(部分或整体)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人身权利不能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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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事实 |
法律事件 |
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件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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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 |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2.分类:合法与违法;积极与消极;意思表示与非表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单方(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合同行为);要式与非要式;自主与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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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及分类 |
1.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全)、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不得与上级和同级相抵触)、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国际条约; 2.分类:①按创制和发布形式:成文和不成文(创法成不成)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和普通(内小三根本太普通)③按内容:实体与程序(内容很诚实)④按时间空间或对人的效力:一般与特别(三效特别一般)⑤按主体调整对象:国际与国内(主国)⑥按法律运用的目的:公与私(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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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
7个法律部门:①宪法及相关②民法、商法③行政④经济⑤初会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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