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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保证期的计算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3-10-12   作者:

    教材: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即从中断时起,保证期间重新计算。

 

    问:什么是保证期间重新计算呢?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保证人被债权人提起诉讼了,诉讼时效中断,即保证期间从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两年,对吗?如甲4月1日向乙借款,丙是保证人,约定的还款时间是7月1日,保证期间如未约定的,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9月1日丙被提起诉讼了,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从9月1日起两年?

 

    答:对于诉讼时效,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中断。在保证中,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债权人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执行完债务人的财产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一般保证中主债务人时效中断,保证时效也中断;而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该保证人保证的范围及于全部债务,所以主债务中断了,也可以找保证人清偿,所以连带保证中,主债务时效中断,连带保证的时效不中断。综上:你第一个问题中的中断是一般保证的。 对于你第2个问题,法定得种事由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自该事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就拿保证期间说,对于一般保证,才会发生保证期间随主债务时效的中断而中断。

 

    当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时候,主债务时效中断,这时保证时效也中断,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执行债务人财产,如果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保证责消除;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那债务人就破产,自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宣告破产之日起保证时效重新计算(执行完毕,中断事由消除)。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6个月,那保证期间就是从破产宣告之日起6个月。这就是为什么法律规定债权人要在债务人破产后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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