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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预习:其他应收款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3-10-29   作者:

  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注意】不包括: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二)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四)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五)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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