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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资源税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3-11-01   作者:

 

知识点二十七、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一)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或应支付货款凭据当天。
  (二)资源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l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多项选择题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贷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判断题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的,从低适用税额。()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适用税额的规定。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