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裕德教育!

会计培训会计培训

021-51079033

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财会培训 > 上海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 2013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仲裁

2013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仲裁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3-11-11   作者: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例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答案:B
  解析:正确选项为B。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例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设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四)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项;
  (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提示: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