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裕德教育!

会计培训会计培训

021-51079033

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财会培训 > 上海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 《初级经济法》: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初级经济法》: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3-11-12   作者: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法定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二[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