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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预习:废品损失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3-11-13   作者: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1.定义: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
  【注意】不属于:
  (1)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
  (2)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
  (3)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
  2.科目设置:增设“废品损失”科目。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3.具体核算
  (1)不可修复废品损失: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①实际费用计算:将废品报废前与合格品计算在一起的各项费用;如果废品是在完工以后发现的,单位废品负担的各项生产费用应与单位合格产品完全相同。
  ②定额费用计算:按废品数量和各项费用定额计算的,不需要考虑废品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
  借:废品损失
  贷:基本生产成本
  借:原材料、其他应收款
  贷:废品损失
  借:基本生产成本(净损失)
  贷:废品损失
  (2)可修复废品损失:
  【注意】可修复废品返修以前发生的生产费用,不是废品损失,不需要计算其生产成本。 ①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
  借:废品损失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
  ②返修回收的残料价值和应收的赔款
  借: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
  贷:废品损失
  ③结转净损失
  借:基本生产成本
  贷:废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