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概念: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按经济用途: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经营租出)、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科目设置
(1)“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2)“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数额。
(3)“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4)“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5)“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税费和清理收入等。
【注意】盘盈盘亏固定资产不通过该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