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
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含的内容与企业相同,核算不同的是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存货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入时直接列作当期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1.事业单位购入自用材料。
2.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
(1)盘亏
借:事业支出【专业业务活动】
经营支出 【经营业务活动】
贷:材料
(2)盘盈
借:材料
贷: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
(三)对外投资
1.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
借:对外投资【实际支付的款项】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到期收回或出售
借:银行存款
其他收入【差额】
贷:对外投资
其他收入【差额】
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四)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1.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按照取得渠道的不同,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具体如下:
(1)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会计核算
(1)购入、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接受捐赠、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事业单位出售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
(五)无形资产
事业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将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摊销,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按照摊销额,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或摊余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