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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契税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算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3-11-22   作者: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七、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提示: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二)契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3%-5%)
  (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单项选择题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
  A.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B.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
  C.企业将厂房抵押给银行
  D.个人承租居民住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以及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或者抵押等,均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多项选择题
  ◎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契税的计税依据的有( )。
  A.甲、乙双方交换的房屋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没有正当理由
  B.华侨马某赠与家乡某企业一幢楼房
  C.小王出卖一套房子给小红,因两人私交甚好,所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D.某学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一栋教学楼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选项C中私交甚好不属于正当理由,应当核定计税依据;选项D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