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4-21 作者: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要点】
1.委托收款单位、个人,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可作一般了解。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2)以付款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3)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2月1日收到银行的委托收款通知,如该企业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当在()内出具拒绝证明。
A.2月1日~3日
B.2月2日~4日
C.2月1日~10日
D.2月2日~11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收款的相关规定。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当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