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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委托收款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4-21   作者: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要点】

  1.委托收款单位、个人,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可作一般了解。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2)以付款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3)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2月1日收到银行的委托收款通知,如该企业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当在()内出具拒绝证明。

  A.2月1日~3日

  B.2月2日~4日

  C.2月1日~10日

  D.2月2日~11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收款的相关规定。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当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