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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土地增值税 初级会计实务考点精讲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2-28   作者:

应交土地增值税

  一、应交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对房地产核算方法不同,企业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也有所区别:

  (1)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二、新准则下应交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规定,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房地产公司5月有偿转让一栋公寓,共计价款67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32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额=670-320=350(万元)

  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350÷320)×100%=109.38%

  应纳税额=350×50%-320×15%=127(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2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 270 000

  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 27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70 000

  交纳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