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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第十章财务报表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5-05-07   作者: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5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考试科目,下面是最新版的《会计基础》考试大纲,本文知识点是第十章财务报表。

第十章 财务报表

  【基本要求】

  1. 了解财务报表的概念与分类

  2. 熟悉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

  3. 熟悉资产负债表的列示要求与编制方法

  4. 熟悉利润表的列示要求与编制方法

  5. 掌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作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财务报表概述

  一、财务报表的概念与分类

  (一)财务报表的概念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附注。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二)财务报表的分类

  财务报表可以按其编报期间不同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按其编报主体不同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按正确的会计基础编制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三)至少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短于一年的原因以及报表数据不具可比性的事实。

  (四)项目列报遵守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五)保持各个会计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除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或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外,不得随意变更。

  (六)各项目之间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七)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至少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可比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八)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编报企业的名称等重要信息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如表首)至少披露下列各项:(1)编报企业的名称;(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3)人民币金额单位;(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三、财务报表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在编制财务报表前,需要完成下列工作:(1)严格审核会计账簿的记录和有关资料;(2)进行全面财产清查、核实债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3)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4)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本期相关项目的情况等。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与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主要有:(1)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2)可以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3)可以反映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

  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要求

  (一)资产负债表列报总体要求

  1.分类别列报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

  2.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3.列报相关的合计、总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负债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以及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列示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应当分别列示资产总计项目和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的总计项目,并且这二者的金额应当相等。

  (二)资产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货币资金;(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应收款项;(4)预付款项;(5)存货;(6)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持有至到期投资;(9)长期股权投资;(10)投资性房地产;(11)固定资产;(12)生物资产;(13)无形资产;(14)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负债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短期借款;(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3)应付款项;(4)预收款项;(5)应付职工薪酬;(6)应交税费;(7)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8)长期借款;(9)应付债券;(10)长期应付款;(11)预计负债;(12)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所有者权益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实收资本(或股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4)未分配利润。

  三、我国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一般格式

  在我国,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的格式,即左侧列示资产;右侧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表由表头和表体两部分组成。表头部分应列明报表名称、编表单位名称、资产负债表日和人民币金额单位;表体部分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其中,表体部分是资产负债表的主体和核心,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流动性排列,所有者权益项目按稳定性排列。我国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一般如表 10-1 所示: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
资产负债表
非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