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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商业汇票出票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5-06-15   作者:

  1.出票人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