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裕德教育!

会计培训会计培训

021-51079033

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财会培训 >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辅导 > 2015上海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015上海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5-06-15   作者:

  (一)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而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个人合法收入均可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予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二)开户要求

  身份证、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

  (三)注意事项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