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裕德教育!

会计培训会计培训

021-51079033

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财会培训 >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辅导 > 上海会计上岗证《财经法规》知识点:办理支付结算具体要求

上海会计上岗证《财经法规》知识点:办理支付结算具体要求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5-06-17   作者:

  会计上岗证考试自2011年起改为无纸化考试,常设考场(每月开考,每人每年限考2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本月报名,次月考试。裕德教育会计培训提醒各位考生要抓住这两次会计上岗证考试机会,下面为大家整理了2015上海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办理支付结算具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

  (1)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2)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①单位、银行:单位、银行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2)区分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二)填写要求

  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6.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的,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7.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更改要求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