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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上岗证《财经法规》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5-06-17   作者:

  会计上岗证考试自2011年起改为无纸化考试,常设考场(每月开考,每人每年限考2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本月报名,次月考试。裕德教育会计培训提醒各位考生要抓住这两次会计上岗证考试机会,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上海会计上岗证《财经法规》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