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3-07-31 作者:裕德
一、申报对象
(一)一般企业
凡在2012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特殊企业
1、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入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而被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管理的,除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外,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时限
纳税人均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
三、报送申报资料
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须在汇算清缴期内将申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表;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如有以下事项应提交包括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在内的证据资料
(一)资格认定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动漫企业等认定事项。
(二)税前扣除及涉税处理事项
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等事项。
五、以下事项应在汇算清缴申报前完成,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税收政策
(一)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
(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
(三)享受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
1、享受税收优惠审批事项
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
2、享受税收优惠事先备案事项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税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5)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减免税
(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7)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8)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
(9)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10)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
(1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减免税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减免税
(13)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税
(1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减免税
(15)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减免税
(16)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税
(17)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8)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税额
(19)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20)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2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22)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减免税
3、享受税收优惠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
(2)国债利息收入
(3)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
(6)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收益
(7)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8)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9)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1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品完工年度报送资料
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