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裕德教育!

会计培训会计培训

021-51079033

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财会培训 >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指南 > 《财经法规》:银行结算账户(4)

《财经法规》:银行结算账户(4)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4-02-07   作者: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概念: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可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使用范围:应按照不同账户的使用范围进行使用。
 
  3、开户要求:

    裕德教育会计培训中心是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会计培训地点,有多名资深会计导师教师教您如何理论实践相融合,做到技能证书双丰收。

小编在这里给各位学员整理各种真题与复习资料,以提供给广大学员参考。

    2014年裕德会计课程课表己经公布,每班名额有限,请尽快预订座位   点击抢座>>      报名热线:021-51099488

《财经法规》:银行结算账户汇总
1 《财经法规》:银行结算账户(1)
2 《财经法规》:银行结算账户(2)
3 《财经法规》:银行结算账户(3)
4 《财经法规》:银行结算账户(4)
裕德教育(yude.org)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