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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证劵与证劵法的概述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4-01-14   作者:

  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一种书面凭证。
  《证券法》规范的证券也只限于资本证券的范畴。即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所有权或债权的书面凭证以及具有等同于书面效力的凭证。
  (二)种类
  我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种类主要有: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认股权证和期货等
  二、证券法的概述
  (一)证券法的法律渊源
  1、法律
  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2、行政法规
  包括《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
  3、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主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
  (二)《证券法》的适用对象
  1、《证券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证券法》适用于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如《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3、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
  3、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具体办法,如《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4、《证券法》主要规范境内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据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发行由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核准;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国债、企业债的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进行核准和监督。
  5、对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或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证券法》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
  具体有两种情况: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境外上市;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视情况不同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事后到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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