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资料:第一章第三节1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5 作者: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具备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
社会性;
法律性;
表意性。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按照经济法主体划分)
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调制行为
接受调控或规制的市场主体:对策行为
行为分类图示
基本分类 | 行为主体 | 具体分类 | |
调制行为 |
调控和规制主体 | 宏观调控行为 |
财税调控行为 金融调控行为 计划调控行为 |
市场规制行为 | 一般市场规制行为 特殊市场规制行为 |
||
对策行为 | 受控、受制主体 | 横向对策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 |
(一)调制行为的分类
所谓调制行为,就是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亦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
调制行为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1、宏观调控行为分为:
(1)财税调控行为
(2)金融调控行为
(3)计划调控行为
2、市场规制行为分为:
(1)一般市场规制行为
(2)特殊市场规制行为
【例题·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
【答案】√
【解析】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
(二)对策行为的分类
所谓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搏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
1、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这些行为如果是公平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则经济法同样予以保护;如果这些行为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则在经济法上将得到否定的评价,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如依法纳税),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如逃税、避税)。前者一般会得到经济法上的肯定评价,而后者则可能会受到经济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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