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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考点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4-01-20   作者:

  一、纳税人、征收范围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解释:
  ①非企业单位也可视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②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法人下设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不是纳税人;
  ③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
判定标准
举 例
征收范围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提示: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例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2007年)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企业
  D、出版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答案:ABD
  解析: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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