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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税前扣除项目4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4-01-21   作者:

 (三)特殊扣除项目及标准(扣除的具体规定)

  1、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
  1、理解公益性捐赠
  捐赠渠道和捐赠对象两个标准来区分公益性捐赠支出与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前者按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后者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条件是“双规”——规定渠道、规定对象。
  (1)渠道——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以上(含)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2)对象——《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如扶贫救灾、教科文卫体事业、环保、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捐赠住房作廉租房、其他。
  (2)认识年度利润(不同于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举例】
  假设:某企业按照政府统一会计政策计算出利润总额300万元,当年直接给受灾灾民发放慰问金10万元,通过政府机关对受灾地区捐赠50万元,其当年公益性捐赠的调整金额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
  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为:300×12%==36(万元)
  企业直接发放慰问金的捐赠不得抵扣。
  该企业当年公益救济性捐赠超支额为:50-36==14(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40万元,未调整捐赠前的所得额为5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5万元。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A、12.5万元
  B、12.55万元
  C、13.45万元
  D、16.25万元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40×12%==4.8(万元),
  实际公益救济性捐赠为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捐赠==4.8万元,
  纳税调整==5—4.8==0.2万元。应纳税额==(50+0.2)×25%==12.55万元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 )。
  A、纳税人直接向某学校的捐赠
  B、纳税人通过企业向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
  C、纳税人通过电视台向灾区的捐赠
  D、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职工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
  【提示】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
  (2)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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