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领取2014年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证书
来源:上海财政网 发布时间:2015-04-10 作者:
关于领取2014 年度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2014 年度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5年4月18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2015年4月18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具体安排如下:
区县(上午8:30-11:30) | 发证编号 |
浦东新区(不含惠南) | 1410-1451-1-06893至1410-1451-1-07782 |
浦东新区(含惠南) | 1410-2551-1-09956至1410-2551-1-10073 |
长宁区 | 1410-0551-1-01106至1410-0551-1-01375 |
嘉定区 | 1410-2251-1-09335至1410-2251-1-09600 |
宝山区 | 1410-1351-1-06227至1410-1351-1-06528 |
黄浦区 | 1410-1951-1-08722至1410-1951-1-09084 |
虹口区 | 1410-0951-1-03577至1410-0951-1-03884 |
松江区 | 1410-2751-1-10593至1410-2751-1-10868 |
金山区 | 1410-2851-1-11352至1410-2851-1-11453 |
奉贤区 | 1410-2651-1-10294至1410-2651-1-10408 |
青浦区 | 1410-2951-1-11641至1410-2951-1-11798 |
崇明县 | 1410-3051-1-12053至1410-3051-1-12064 |
区县(下午12:30-16:00) | 发证编号 |
浦东新区(不含惠南) | 1410-1451-1-06893至1410-1451-1-07782 |
浦东新区(含惠南) | 1410-2551-1-09956至1410-2551-1-10073 |
徐汇区 | 1410-0451-1-00001至1410-0451-1-00491 |
闵行区 | 1410-1251-1-05021至1410-1251-1-05573 |
普陀区 | 1410-0751-1-01961至1410-0751-1-02445 |
杨浦区 | 1410-1051-1-04221至1410-1051-1-04611 |
闸北区 | 1410-0851-1-02952至1410-0851-1-03269 |
静安区 | 1410-0651-1-01677至1410-0651-1-01810 |
松江区 | 1410-2751-1-10593至1410-2751-1-10868 |
金山区 | 1410-2851-1-11352至1410-2851-1-11453 |
奉贤区 | 1410-2651-1-10294至1410-2651-1-10408 |
青浦区 | 1410-2951-1-11641至1410-2951-1-11798 |
崇明县 | 1410-3051-1-12053至1410-3051-1-12064 |
(二)领证地点:上海市卢湾中学(斜土路 855号,近打浦路)。
交通:轨道4号线、9号线、公交:205、41、43、89、17、146、806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三)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仅需打印2014年成绩单)。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 符合报考条件的职称证书原件(经济、统计、审计)
5.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注意事项
(一)个人对应区县代码确认,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1310-0451-2-00427,代码为:0451徐汇区、0551长宁区、0651静安区、0751普陀区、0851闸北区、0951虹口区、1051杨浦区、1251闵行区、1351宝山区、1451浦东新区(不含惠南)、1951黄浦区、2251嘉定区、2551浦东新区(惠南)、2651奉贤区、2751松江区、2851金山区、2951青浦区、3051崇明县。
(二)逾期领取证书可于2015年5月18日、6月15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30)带好领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补领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漕宝路120号40号楼1楼)领取证书。
补领期限过后,逾期领证者将安排在2015年度会计资格证书领证工作当天统一发放。
(三)历年会计中级证书未领取者,请领证当日(2015年4月18日)携带好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按领证流程办理领证手续。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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