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诉讼时效的种类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5-06-01 作者:
2015年会计中级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一般诉讼时效的知识点汇总包括:特殊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等知识
一般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诉讼时效
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时效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长期诉讼时效
①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③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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