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2-11-03 作者: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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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6﹒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答案】ABD
【裕德会计解析】选项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2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有关决议的有( )。
A.公司合并的决议
B.公司分立的决议
C.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
D.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答案】ABC
【裕德会计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8﹒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监事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ABD
【裕德会计解析】选项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9﹒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
A.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B.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甲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甲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答案】ABC
【裕德会计解析】选项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0﹒某社会团体与某私立学校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经营文具用品。两年后,因经营亏损,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关于各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该社会团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B.该私立学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C.该社会团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该私立学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D
【裕德会计解析】(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某社会团体”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在本题中,该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两个合伙人,“某私立学校”只能作为普通合伙人。
3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形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普通合伙人可以以知识产权出资
B.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实物出资
C.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D.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答案】ABC
【裕德会计解析】选项D: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32﹒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非破产清算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
B.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该合营企业起诉或应诉
C.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合营企业解散时,其剩余财产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
【答案】ABC
【裕德会计解析】选项D:合营企业解散时,其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见教材135页)
33﹒某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为1亿元,该公司拟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规定中,导致该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 )。
A.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已达3000万元
B.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C.筹集的资金拟用于清偿公司即将到期的债券利息
D.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断续状态
【答案】BCD
【裕德会计解析】(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①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选项B应选);②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选项D应选);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2)选项C: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如用于清偿公司即将到期的债券利息)。
34﹒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