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3-07-26 作者:裕德
日前,上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文件]制定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衔接过渡办法:2013年7月1日起,上海市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办法:1.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和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
2.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3.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报考。
4.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
5.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限报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问:2013年6月份报名7月份的考试,成绩是算哪个月的?
答: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报名月份为准,即6月份报名7月份考试,归属6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