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5-01-27 作者:
裕德教育上海会计培训网为广大财会人员整理了最新换证政策调整信息,2014年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会计从业人员,2015年可以继续办理,但注意最后截止期限。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文的规定,2013年换证工作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考虑到一部分持证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换证,经研究决定,本市换证工作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止。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将按照《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