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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人员被动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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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 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 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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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上海市财政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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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德教育网站报道:上海财政网公示公告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于2013年8月10日起恢复报名,其中8月10日至12日,接受考生三门科目连考的报名,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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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一、相关衔接规定(一)关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有效单科合格成绩是指:2011年1月1日后,已在同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本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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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和《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财政局制发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3年7月1日实施。同时,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3]26号,以下简称《衔接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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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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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单科合格成绩是指:(1)在2011年1月1日后至2013年,在同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的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单科合格成绩;(2)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的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成绩。
二、关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具体报考时限如下:
1.在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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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文件]制定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衔接过渡办法:2013年7月1日起,上海市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办法:1.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和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
2.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3.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报考。
4.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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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3年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为了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现将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命题依据、试题题型、考试时限、答题要求、评分原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题依据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科目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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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考生的积极配合下,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结束,报名人数达到206.2万人,创近20年来新高,比2012年度增加约18万人,同比增长9.56%.其中初级资格报名人数134.5万人,增加9.5万人,增长率7.61%;中级资格报名人数67.5万人,增加7.8万人,增长率12.97%;高级资格报名人数4.3万人,增加0.4万人,增长率10.26%.
从报考人员区域分布看:报名人数在10万人以上的有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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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及考试系统将于2013年8月期间进行系统升级和测试。经研究决定,暂停2013年7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2013年8月10—15日恢复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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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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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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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文 号】沪财会[2013]22号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