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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新制度—会计科目调整较大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3-08-08   作者:裕德

  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施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外交部服务中心财务处副处长戴敬看来,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以及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等方面,都做了较大调整。这将使得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能够很好地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有助于全面、真实、合理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和预算执行情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新制度对会计科目调整较大

  新制度通过新增、取消、合并、拆分、改变名称、重新归类、调整排序等方式,设计了全新的会计科目体系。同时,新制度明确了各会计科目的确认计量原则,调整了明细科目的设置,完善了科目核算内容,给出了更为详尽的科目使用说明。

  对此,戴敬列举几项重要的变化。比如,新制度配套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的科目,把原会计核算补充规定中的内容正式写入制度;新制度还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并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新制度取消了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结转自筹基建等已不符合现实实务需要的科目,并对原应缴预算款、应交税金等科目名称进行调整。

  此外,相比旧制度,新制度在科目运用方面给出了明确规定,即一级科目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不得自行调整,以确保不同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便于预决算的编制对比和分析;同时,新制度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减少或合并明细科目,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需求。这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极大增强了新制度的适用性。

  会计核算行为进一步规范

  戴敬认为,此次修订着力解决了会计实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规范了重要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

  比如,新制度不但区分以前年度支付和本年度支付,明确了国库支付款项退回的处理,还针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收不回的情况,补充了转入应收账款的规定。另外,新制度明确了确实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核销处理和后续管理,避免不良资产长期挂账,调整了资产盘盈的入账科目,改冲支出为增加收入,与企业会计处理趋同。

  在对外捐赠、无偿调出资产的账务处理上,新制度也补充了规定,填补了业务记录的制度空白。此外,新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使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以及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得以落实。

  对于以上会计核算行为的规范,戴敬认为,修订后的制度通过对账务处理程序和规则的明确,加强了政策层面对实务操作的技术指导,很好地实现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大大增强了不同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将极大促进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新制度创新会计处理方法

  戴敬还特别注意到了新制度在会计处理方法上的创新。

  “‘虚提’折旧和摊销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之一。”她说,“之前,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无形资产也不进行摊销,滞后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存在虚增资产、虚增净资产、成本核算不完整等弊端。”新制度借鉴企业做法,引入折旧和摊销的概念,把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落到了实处,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更加科学、完整和务实。

  戴敬告诉记者,计提折旧和摊销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报告时点的真实价值和使用期间的损耗情况将得到直接反映,便于加强资产管理。

  另外,计提折旧摊销后,通过抵减净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中相应的明细科目,解决了净资产虚增的问题,可真实反映相关资产占用的资金数额。另外,计提折旧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耗情况在账表中列示,可直接提供完整的成本信息,有利于督促节约资金和提高运行效率。

  “而在实际操作环节,新制度创造性地设计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做法。”戴敬说,即资产购入时仍保留原有做法,计入相应支出,保证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不变;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则通过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的方式,实现资产与净资产的同步减少,使得资产价值消耗情况及其资金占用状况得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