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5-06-04 作者:
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还有100天,下面为大家整理《中级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知识点。
一、设置: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②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③ 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二、股东会
1.职权——做决定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形式
(1)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2)临时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3.召开:
(1)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4.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决议事项有: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