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5-06-04 作者:
2015年中级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包括,自然人投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独立民事主体、
1.自然人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非法人企业★。——先企业后个人
3.独立民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总结】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但是独立民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成立日期: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2.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情形:(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
自行清算:
投资人 ——NOT债权人、继承人、管理人等
强制清算:
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2.程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偿顺序: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
4.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