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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4-01-21 作者:
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是从被合并方是否需要交税的角度来区分的,免税合并是指: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中,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不超过股权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作为免税合并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而且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除免税合并以外的合并是应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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