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管理办法,规范会计档案
来源:徐汇小微会计 发布时间:2016-11-24
本月中旬,徐汇区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培训咨询基地举办了一期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培训班,课程由上海大学硕士、副教授刘敏老师主讲。
首先,刘教授解释了国家颁发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背景,她说: 随着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 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原《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其次刘教授对新旧《办法》加以比较研究,概括出新《办法》的五个特点: 1、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2、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3、 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4、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5、调整了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期限。
最后,刘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理论阐述了新《办法》之原理、规定,并熟练运用工作中碰到的案例(江南造船厂档案室、原远华公司追杀总会计师等),使本以为比较枯草无味的课程变得生动活泼,更加精彩有趣,学员们听得非常入神。学员认为参加本次培训“获得知识点非常明确,条理清晰,举例十分生动”;也有学员说:“老师讲得很精彩”,这是本期学员对老师上课质量的评价和认可。
徐汇区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培训咨询基地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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