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免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细解
来源:温州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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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3年8月起,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但目前很多企业主对这一政策不甚了解,市国税局有关工作人员整理了部分企业主咨询较多的问题,将政策进行进一步解读,供更多企业参考。

  问:增值税免税从何时开始?

  答:增值税免税政策起始时间为税款所属期2013年8月份。

  问:增值税免税具体是指哪些对象?

  答:增值税免税优惠对象为: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问:月销售额2万元是否含本数?

  答: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即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如何理解月销售额?

  答:月销售额是指本月应税销售额。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如果是含税销售额,应按“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月份之间不得合并计算,也不得平均计算。

  问:如果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月销售额2万元的额度既不是免征额也不是起征点,而是一项附条件的免税政策。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征收增值税。

  问:兼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月销售不超过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兼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单独计算增值税月应税销售额,如果增值税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不合并计算营业税销售(营业)额。

  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混业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月销售额?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货物和劳务月应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月应税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计算的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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